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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114招聘会员套餐客户的权利,维护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的合法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表中确认的服务项目,电信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相关客户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资费约定
1、 套餐的登记、资费变更、和取消自完工日起生效。
2、 114招聘会员套餐服务费按业务登记表资费,按月收取。月使用费在客户指定的付费电话号码上收取。含:基础包月租、可选包月租,以及超出基础包范围的超量使用费,超量使用费按以下资费计算,即,发布职位:20元/职位;查询简历:0.5元/份;发送短信:0.2元/条。
3、 套餐所含服务项目当月使用有效,未使用的套餐部分项目不积累至下月使用。客户每次在114招聘网上发布及更新的招聘信息有效期为1个月。
4、 若客户所选套餐当月生效不足一个月,则当月可选包费用按实际生效天数计算,其他部分费用按当月客户已选套餐资费与按体验客户资费分别核算,按其中的低值者收取费用。
5、 本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约。
二、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规定的114招聘会员套餐服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如在次月收取不成功,电信公司将暂停相关服务。
(2)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受理客户投诉。从接到客户投诉之日起,按相应业务的服务标准时限答复客户。
(3)不能擅自编辑或修改客户在114招聘网上的登记内容,但有权根据判断保留、或删除违法或不当信息。
(4)电信公司不承担信息真实、准确的义务。客户对这些信息的使用,需要经过进一步核实。
2、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登记开通114招聘会员套餐服务时,须向电信公司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电信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使用114招聘会员套餐服务的各项费用。
(3)不得在114招聘网上发布任何与求职、招聘目的不适之信息;不得发布任何不准确、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客户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完全责任。
(4)仅能就招聘目的使用求职者之简历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任何其他人或114招聘网公布的资料。
(5) 独自承担由于通过114招聘网登录到其他站点而形成的全部风险。客户与他人交流信息及发送招聘意向或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所造成的后果与电信公司无关,客户应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三、 服务的暂停与协议的终止
1、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公司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1)客户向电信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2)逾期未交清114招聘会员套餐月使用费和电信公司相关电信业务通信费用的。
2、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公司将终止其服务,为此不必事先通知客户。如有违法,将移交政府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利用114招聘网进行非法信息发布活动;
(2)逾期未交付114招聘会员套餐月使用费和电信业务通信费用并经催告后仍未在限定的期间内交付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套餐协议按月自动续约,期间若客户提出取消本套餐、或者客户付费电话发生任何欠停,则本协议终止、同时客户须交清所有已发生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六、附则
1、客户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本协议所属(见背面)受理表格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变更服务项目时,电信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由深圳电信留存第一、三联,甲方留存第二联。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